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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韦德官方网站委员会贯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
2015-12-30 15:3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一)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地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把握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

(三)明确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坚守职责,厘清责任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l)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各二级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l)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恪守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l)履行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责和作用,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察。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酿成大案件。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创新举措,履职尽责

(一)实行“签字背书”。公司党委、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坚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提交述廉报告。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述廉报告报上一级党委,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学校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办公室要将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三)建立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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