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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2015-05-29 15:41 学工办 

为规范管理公司员工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勤工助学员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员工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员工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执行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韦德官方网站控制工程学院员工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员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有效途径。

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员工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员工打工。员工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院员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员工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五、凡公司在校普通本科员工及研究生,符合家庭经济贫困员工条件且遵守本管理办法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有权通过员工工作处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六、所设立的岗位不得组织员工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员工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员工健康的劳动。

七、设岗原则: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员工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员工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员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八、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九、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由员工工作处助学中心通过银行统一按月划转到员工银行卡上。

     

 

控制工程公司党总支

2016年5月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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